澆注料經硬化或干燥后仍含有殘余的自由水和結晶水,再升溫至300℃將氣化和脫水,水分將全部排出。由于澆注料結構致密,所以升溫速度必須緩慢,以免由于溫度的迅速升高和水分的過快蒸發(fā)所產生的蒸汽壓力過大造成澆注料的破壞。

窯系統的烘烤升溫制度有時不能滿足預熱器和分解爐的烘烤要求(篦冷機、窯頭罩和三次風管滿足窯系統的烘干升溫制度,不再單獨列出),因此,下面提到的窯系統的烘烤升溫制度要結合這一節(jié)的要求進行。如窯系統升溫到600℃時(以窯尾廢氣溫度為準),一級預熱器沒有達到烘干要求,應延長窯系統600℃是的保溫時間。
澆注料澆注完成后,養(yǎng)護時間不少于16h(對于低水泥澆注料,養(yǎng)護時間應酌情延長至36h),澆注料在獲得一定的強度后,拆除模板和支架,在經過16h干燥后可進行烘烤作業(yè)。如果養(yǎng)護溫度過低,養(yǎng)護時間還需延長。
以窯尾廢氣溫度為準,以15℃/h的升溫速率,直至達到200℃,保溫16h。
以25℃/h升溫速率升至400℃,保溫不少于8h。
升溫至600℃,保溫不少于8h。

判斷分解爐和預熱器系統烘烤完成的兩個條件為:
1、旋風預熱器澆注孔的耐火澆注料貼近硅蓋板一面的溫度達到100℃時,再延續(xù)烘烤時間不少于24h。
2、在一級旋風預熱器人孔門處,用干凈的玻璃片接觸煙氣,已經觀察不到水氣在玻璃上的結漏現象,再保溫8h。